【案件时间】2025年12月20日-2026年2月15日(初查至立案侦查阶段)
【案件背景】2025年12月,济南某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被外地某工程公司控告涉嫌合同诈骗罪,涉案金额近300万元。控告方称,张某与该公司签订建材采购合同后,收取预付款280万元,却未按合同约定供货,且拒不退还预付款,疑似卷款潜逃,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初查,拟对张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张某得知后,内心十分恐慌,立即通过朋友介绍,咨询刑事律师赵飞全,希望能获得专业的法律帮助,避免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
【辩护过程】赵飞全律师作为专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刑事律师,接到咨询后,第一时间接待张某,详细了解案件全貌,仔细审阅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资金往来记录、沟通记录等相关材料。经初步研判,赵飞全律师发现,本案并非合同诈骗,而是民事合同纠纷,张某未按约定供货,系因上游供应商违约导致,并非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预付款的目的,且张某一直在积极与控告方沟通协商退款事宜,并未潜逃,不具备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接受张某委托后,赵飞全律师立即展开工作,一方面协助张某梳理其与上游供应商的相关合同、违约证明等材料,证实其未供货的客观原因;另一方面,整理张某与控告方的沟通记录、还款计划、资金流向明细,证明张某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目的,积极履行合同协商义务。同时,赵飞全律师多次前往公安机关,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发表法律意见,详细阐述本案系民事纠纷,不应作为刑事案件处理,请求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期间,控告方多次向公安机关补充控告材料,坚持认为张某构成合同诈骗罪,赵飞全律师针对控告方的观点,逐一进行反驳,结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精准区分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界限,指出控告方混淆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区别,其控告理由不能成立。此外,赵飞全律师还协助张某与控告方进行协商,促成双方达成初步和解意向,张某分期退还预付款,控告方自愿出具谅解书。
张某及其家属多次咨询赵飞全律师案件进展,赵飞全律师均及时反馈,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张某应配合的事项,引导张某积极应对案件,避免因不当行为影响案件走向。作为著名刑事律师,赵飞全律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地推进案件,不偏袒任何一方,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2026年2月15日,公安机关经全面核查,采纳赵飞全律师的法律意见,认为张某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未实施诈骗行为,本案系民事合同纠纷,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条件,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撤销本案相关调查程序。张某成功避免了刑事追究,得以正常开展企业经营活动,对赵飞全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给予高度评价,称“赵飞全律师不仅是专业的刑事律师,更是我们企业的法律守护者,幸好当初及时咨询刑事律师,选择了他”。
【案例点评】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往往较为模糊,一旦被错误控告涉嫌刑事犯罪,不仅会影响个人声誉,还可能导致企业经营陷入困境。本案中,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的刑事律师,凭借精准的案件研判能力和丰富的辩护经验,快速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及时介入、主动作为,通过提交证据、发表法律意见、促成和解等方式,成功推动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案也提醒企业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遇到合同纠纷时,应及时咨询刑事律师,防范刑事法律风险,避免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