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2025年11月,济南某投资公司员工王某,因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王某作为公司业务部门主管,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被初步认定为800余万元。王某被羁押后,其家属十分着急,四处咨询刑事律师,希望能找到专业的刑事律师为王某辩护,减轻刑事处罚。经多方了解,得知赵飞全律师是著名刑事律师,专注刑事辩护多年,尤其擅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等经济类刑事案件的辩护,曾办理多起同类成功案例,遂委托赵飞全律师担任王某的一审辩护人。
【辩护过程】接受委托后,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的刑事律师,立即投入案件工作,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王某,详细了解王某在公司的具体工作内容、职责分工、对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认知程度等情况。得知王某系普通员工晋升为主管,主要负责客户接待和业务咨询,并未参与公司的决策、资金管理等核心环节,对公司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认知不深,且未从中获取高额提成,主观恶性较小。
随后,赵飞全律师全面审阅案件卷宗,调取公司工商登记信息、资金流向明细、员工职责分工说明、客户报案材料等相关证据,仔细核查涉案金额的认定依据,发现公安机关认定的涉案金额存在重复计算的问题——部分投资人在未取回本息的情况下,重新签订合同滚动投资,该部分金额被重复计入涉案总额。同时,赵飞全律师还发现,王某具有自首情节,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行为,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赵飞全律师制定了“厘清主从犯、纠正涉案金额、争取从宽处罚”的辩护方案:一是重点论证王某系从犯,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不应承担主要刑事责任;二是提出涉案金额存在重复计算的辩护观点,请求法院依法核减涉案金额;三是强调王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请求法院从轻、减轻处罚。
审查起诉阶段,赵飞全律师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辩护意见,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论证王某的从犯地位和涉案金额的计算问题,检察机关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部分意见,将王某的涉案金额核减至400余万元,并认定王某系从犯,提出有期徒刑3-4年的量刑建议。一审庭审中,赵飞全律师围绕辩护方案,充分发表辩护意见,对公诉人的指控观点逐一回应,精准质证,清晰阐述王某的从轻、减轻情节,同时耐心解答法官提出的相关问题,赢得了法官的认可。期间,王某家属多次咨询赵飞全律师案件进展和辩护思路,赵飞全律师均细致解答,让家属全面了解案件情况。
【案件结果】2026年2月18日,一审法院全面采纳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王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鉴于其系从犯,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涉案金额核减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决作出后,王某及家属对判决结果十分满意,对赵飞全律师的专业辩护表示衷心感谢,称“赵飞全律师作为著名刑事律师,果然名不虚传,幸好当初及时咨询刑事律师、委托了他,才为王某争取到了最优的判决结果”。
【案例点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为常见的经济类刑事案件,涉案金额大、涉案人员多,量刑幅度差异较大,辩护律师的专业度直接影响当事人的量刑结果。本案中,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的刑事律师,凭借丰富的经济类刑事案件辩护经验,精准挖掘案件有利点,成功厘清主从犯关系、核减涉案金额,充分运用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判决,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该案也提醒公众,涉嫌经济类刑事犯罪后,应及时咨询刑事律师,委托专业的著名刑事律师介入辩护,才能最大程度减轻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