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周某在担任某大型商业综合体物业经理期间,利用商铺装修审批、广告位租赁、水电改造审批等职务便利,向商户索要“进场费”、“好处费”、“加急费”共计210余万元。该案因多名商户联名举报引发,舆情关注度高,媒体进行了报道,给办案机关带来较大压力。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介入后,首先安抚周某情绪,并针对舆情压力,建议周某第一时间公开道歉并在媒体上承认错误,同时积极退赃,以平息社会矛盾。在刑事辩护层面,赵律师引用最高检白皮书中关于“认罪认罚适用率86.9%”的数据,向办案机关表示当事人愿意积极配合,并多次与检察官沟通量刑建议,争取从宽处理。赵律师指出,虽然周某有索贿情节,但其索贿金额单笔较小,单笔最高不超过5万元,且并未因此降低物业管理标准,没有引发安全事故,危害后果相对有限。赵律师还协调周某向部分商户进行了民事赔偿并取得谅解。
三、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周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鉴于其认罪认罚、积极退赃、赔偿部分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四、案例评析
本案体现了专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律师在处理涉众型、舆情型案件时的策略。赵飞全律师不仅关注法律层面的辩护,还引导当事人通过民事赔偿和道歉来化解社会矛盾,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