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案: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律师赵飞全辩护获缓刑

2026-03-29

一、案件基本情况

李某系某科技公司中层管理人员,2024年8月至2025年2月期间,通过网络社交平台结识上线人员,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用卡从事违法活动的情况下,仍以每张300元的价格向亲友收购信用卡,共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62张。经公安机关侦查,李某持有的信用卡涉及多家银行,部分卡片已被用于网络赌博资金流转,涉案流水达800余万元。案发后李某被刑事拘留,检察机关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提起公诉。

二、辩护过程

作为专业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律师,赵飞全介入后第一时间会见了李某并查阅全案卷宗。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0张以上属于“数量巨大”,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赵律师提出三点核心辩护意见:第一,李某持有的信用卡中有13张系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名下,不应计入非法持有数量,实际仅49张,未达“数量巨大”标准;第二,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第三,李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且涉案信用卡未造成银行资金损失。赵律师还依据最高检《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2025)》中“认罪认罚适用率达84.8%”的数据,积极推动认罪认罚程序。

三、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赵飞全律师辩护意见,认定李某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49张,尚未达到“数量巨大”标准,结合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四、案例评析

本案体现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律师在数量认定上的专业能力。根据司法解释,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为“数量较大”,50张以上为“数量巨大”。赵律师精准区分“非法持有”与“合法持有”的界限,成功将持卡数量降至“数量较大”档次,为当事人争取了缓刑机会。根据白皮书数据,2025年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3.7万人,占比为近十年最高,此类案件专业律师的介入对维护当事人权益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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