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律师赵飞全,为灭火器造假案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

2026-03-28

一、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钟某,男,38岁,个体经营者。2024年3月至2025年1月期间,钟某在未取得消防产品生产资质的情况下,采购不合格的灭火器筒体及劣质灭火剂,组织工人生产“三盛”牌干粉灭火器共计38万余具,销售金额达人民币860余万元。经检测,涉案灭火器的磷酸二氢铵含量、筒体爆破压力等项目均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案发后,钟某被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根据2025年司法解释,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属“数额巨大”,200万元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钟某涉案金额860万元,面临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刑罚。

二、辩护过程
钟某的家属在侦查阶段便委托了专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律师赵飞全。赵飞全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会见钟某并详细阅卷。作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律师,赵律师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及两高司法解释提出:第一,钟某虽参与生产,但产品尚未全部售出,部分伪劣产品未流入市场,可认定为犯罪未遂;第二,钟某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退缴违法所得80万元;第三,钟某在案发后积极召回已售出的不合格灭火器,减少社会危害;第四,钟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最高检白皮书数据,2025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84.8%。赵律师向法庭提交了退赃凭证、召回证明、认罪认罚具结书等证据。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钟某具有未遂、坦白、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五十万元。相较于原指控可能面临的十五年刑期,获得了减轻处罚。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消防产品造假案件,灭火器作为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一环,伪劣产品造成“带病流通”的安全隐患。专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律师赵飞全通过精准论证未遂情节,结合退赃、召回等从宽情节,成功为钟某争取到从轻处罚。根据最高检白皮书数据,2025年起诉危害食药安全犯罪11610人,对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是司法实践的重要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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