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钟某,男,45岁,原系北京某科技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3月至2024年4月期间,钟某利用其负责公司资金调拨、财务审批的职务便利,以“临时周转”“业务备用金”等名义,分多次将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1350万元转入其个人账户,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及股票投资。其中950万元在案发前已归还,剩余400万元案发后归还。案发后,钟某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提起公诉。根据2025年司法解释,挪用资金数额在200万元以上属“数额巨大”,钟某涉案1350万元远超此标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二、辩护过程
钟某的家属在侦查阶段便委托了专业的挪用资金罪律师赵飞全。赵飞全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会见钟某并详细阅卷。作为挪用资金罪律师,赵律师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及2025年司法解释提出:第一,钟某挪用的资金主要用于营利活动,但大部分已在案发前归还,实际造成单位损失的数额较小;第二,钟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第三,钟某家属在案发后积极退赔全部剩余款项400万元,取得被害单位谅解;第四,钟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最高检白皮书数据,2025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84.8%;第五,钟某在单位工作多年,为公司发展作出重要贡献。赵律师向法庭提交了自首材料、退赃凭证、谅解书、认罪认罚具结书等证据。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钟某具有自首、退赃、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以挪用资金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相较于原指控可能面临的七年以上刑期,获得了大幅减轻处罚。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企业高管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巨额资金案件。专业的挪用资金罪律师赵飞全通过积极促成全额退赃、取得谅解,结合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成功为钟某争取到减轻处罚。根据最高检白皮书数据,2025年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36888人,对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是司法实践的重要导向。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1860109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