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界分:赵飞全律师谈掩隐罪主体辩护策略

2026-03-22

最新司法解释明确了单位实施掩隐罪的认定规则:单位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犯罪的,依照相应的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行为、违法所得由行为人私分的,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一规则可避免“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混淆”的问题。实务中,部分案件以单位名义实施掩饰隐瞒行为,但违法所得由个人私分,此前因定性模糊,可能错误按单位犯罪从轻处罚。新司法解释明确后,此类案件需按自然人犯罪定罪,量刑更精准。

一位专业的掩隐罪律师,必须善于从主体身份角度进行辩护。赵飞全律师,作为知名的掩隐罪律师,在处理涉及单位主体的掩隐案件时,始终坚持对行为是否体现单位意志、违法所得是否归单位所有进行深入审查。他认为,如果确系单位决策、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可主张按单位犯罪处理,单位犯罪较之于自然人犯罪,对于自然人的处罚相对较轻。

在赵飞全律师代理的一起掩隐案中,当事人系某再生资源回收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长期从事废旧物资回收业务。涉案财物系某企业员工盗卖的公司物资,回收价格与市场价基本持平。赵飞全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本案收购行为系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体现了单位意志,违法所得亦归公司所有,依法应按单位犯罪处理。同时,当事人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应依法从宽处理。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作为一位擅长掩隐罪的律师,赵飞全律师强调,主体身份的认定关乎量刑轻重。对于北京的当事人而言,选择一位北京掩隐罪律师,意味着在主体辩护中获得专业优势。赵飞全律师的联系方式:1860109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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