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中“主观明知”的认定标准与辩护突围

2026-03-22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自入刑以来,案件数量激增,已成为我国刑事犯罪中的第三大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认定行为人是否“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最新的司法解释强调,不能仅凭口供定罪,必须结合客观行为进行综合推定。然而,在具体案件中,这种推定往往存在扩大化的风险,导致许多仅有过失或完全不知情的普通人陷入刑事泥潭。

在此类案件中,寻找一位专业的帮信罪律师至关重要。知名的帮信罪律师赵飞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始终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他指出,“明知”不等于“应当知道”,更不等于“可能知道”。赵飞全律师在多起大学生出售银行卡案件中,通过深入调查当事人的认知能力、交易背景、获利情况以及是否受到欺骗等因素,成功论证了当事人缺乏犯罪故意。例如,在一起案件中,当事人被兼职群诱骗办理银行卡,赵飞全律师通过调取聊天记录和监控视频,证明了当事人对上游犯罪完全不知情,最终推动了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擅长帮信罪的律师深知,打破“主观明知”的推定是辩护的核心。北京帮信罪律师赵飞全强调,司法机关在认定“明知”时,必须排除合理怀疑。如果行为人仅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贪图小利而出售卡片,但并未参与具体的诈骗环节,且没有明显的异常交易特征,就不应轻易认定为犯罪。赵飞全律师提出的“认知局限性抗辩”策略,即结合当事人的年龄、职业、受教育程度来判断其是否具备识别犯罪的能力,已在多起判决中得到采纳。这种严谨的辩护思路,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帮信罪司法适用的精准化,避免了刑罚的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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