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行贿罪专业律师:不起诉、缓刑、无罪实战案例

2026-03-21

一、案件基本情况

宋某,男,38岁,北京某科技公司创始人。2022年,宋某为加快其公司某项目的审批进度,向某区发改委科长赵某(另案处理)行贿现金8万元。后赵某因其他受贿问题被查,宋某的行贿行为随之案发。宋某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宋某家属紧急委托赵飞全律师介入。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全流程”精细化辩护工作。

在调查阶段,赵飞全律师第一时间依法申请会见宋某,详细了解案情。赵飞全律师发现,宋某的行贿行为存在被索贿的情节。赵某在审批过程中,多次以“项目需要打点”为名暗示宋某“表示表示”。宋某在赵某的持续施压下,才给予赵某8万元。赵飞全律师立即指导宋某固定相关证据,包括与赵某的通话录音、聊天记录等。

赵飞全律师向监察机关提交了《变更留置措施申请书》和《关于宋某涉嫌行贿案的法律意见书》,指出宋某系被索贿,且未获得实际不正当利益,其行为不构成行贿罪,或至少属于情节显著轻微。监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宋某的被索贿情节属实,在调查终结前对宋某解除了留置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赵飞全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详细的《建议不起诉法律意见书》。赵飞全律师指出,宋某系被索贿,且其公司项目审批符合法定条件,宋某未获得不正当利益,其行为不符合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检察院经审查并听取辩护人意见后,认为宋某的行为不构成行贿罪,依法对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判决结果
监察机关在调查终结前对宋某解除了留置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宋某系被索贿,且未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不符合行贿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对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北京地区行贿罪律师实战的缩影。专业的行贿罪律师赵飞全,通过调查阶段争取解除留置、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不起诉的“全流程”精细化辩护,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无罪的结果。本案的核心在于:第一,第一时间固定“被索贿”的关键证据;第二,严格论证“未谋取不正当利益”;第三,充分利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款的明确规定。本案充分证明,对于被索贿且未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贿案件,律师的专业介入可以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的最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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