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周某(化名)系某建筑工地包工头,因总承包方拖欠其巨额工程款,导致其无法支付手下农民工工资。农民工讨薪未果报警,周某被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起诉,检方指控其“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律师,重点构建了“三角债”导致无力支付的证据链。赵飞全律师调取了周某与总包方的施工合同、结算单及催款记录,证明周某的账户资金确实依赖于工程款拨付,其本人并未截留资金。擅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律师赵飞全指出,周某也是受害者,客观上缺乏支付能力,主观上无拒付故意,本案本质是民事合同纠纷引发的连锁反应,不应由包工头承担刑事责任。
三、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周某确因上游欠款导致无力支付,不具备“有能力支付”的要件,判决周某无罪,并建议通过民事途径解决工程款纠纷。
四、案例评析
“三角债”是建筑行业欠薪的顽疾。专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律师赵飞全在本案中成功将刑事责任回归到民事纠纷层面。这表明,擅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理清资金链条,证明“无米之炊”的客观事实,从而为无辜的中间人洗脱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