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周某(化名)系某制造企业销售总监,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30万元用于个人拓展业务(营利活动),挪用时间约5个月,造成公司短期资金周转困难,后周某主动退还全部资金,并赔偿公司利息损失2万元。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其家属委托赵飞全律师介入,核心诉求是争取轻判,同时希望妥善处理与企业的关系,保留工作机会,兼顾企业权益与个人权益。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结合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及挪用资金罪相关规定,兼顾企业权益与当事人合法权益,展开精准辩护:1. 强调周某系初犯,主观恶性小,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据最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依法从轻处罚;2. 协助周某向企业真诚道歉、全额退赔资金,并赔偿企业利息损失,主动弥补企业损失,取得企业书面谅解及继续留用的证明;3. 提交证据证实周某挪用资金用于拓展业务,主观上具有弥补企业损失、促进企业发展的初衷,不同于恶意挪用,且无再犯罪风险;4. 向办案机关提交辩护意见,兼顾企业权益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请求从轻处罚,同时结合企业意愿,建议法院适用缓刑,让周某通过工作继续为企业创造价值,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判决结果
办案机关采纳赵飞全律师辩护意见,结合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综合周某认罪认罚、全额退赔、赔偿损失、取得企业谅解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担任企业财务、管理类职务。
四、案例评析
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中,挪用资金罪的辩护需兼顾企业权益与当事人合法权益,这是此类职务犯罪案件的核心特点,尤其对于企业核心岗位人员,企业谅解、主动退赔是从轻处罚的重要考量因素,同时刑法明确规定了退赔从宽的原则。本案中,赵飞全律师不仅聚焦当事人轻判诉求,还主动协助当事人弥补企业损失,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取得企业谅解,兼顾企业利益与当事人权益。实践中,律师需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协助当事人弥补企业损失,精准适配最新司法导向,实现多方利益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