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郑某,男,41岁,某装修公司业务经理。2024年5月至2025年3月,郑某为拓展业务,从他人处购买多个新交付小区的业主信息,包含姓名、房号、联系电话等内容,共计1.2万余条,用于电话推销装修服务。2025年4月,郑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家属委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律师赵飞全介入辩护。
赵飞全律师会见郑某后,首先向其家属详细解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按照相关司法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普通公民个人信息5000条以上,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即达到“情节严重”的入罪门槛。郑某涉案信息1.2万条,属“情节严重”,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赵律师围绕从轻情节展开辩护:第一,郑某系初犯,无前科;第二,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第三,信息仅用于电话推销合法装修业务,未用于违法犯罪;第四,在赵律师指导下,家属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其认罪认罚、信息用于合法经营、积极退赃,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是罪与非罪的边界线。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律师赵飞全指出,普通信息5000条、敏感信息50条、违法所得5000元是三大入罪门槛。量刑时需关注信息用途:若用于合法经营活动且未获利5万元以上,可适用特殊条款从宽处理。本案通过认罪认罚、退赃退赔,成功争取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