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陈某系某贸易公司负责人,为扩大经营规模,通过虚构部分购销合同向银行申请贷款500万元。后因市场行情突变,资金链断裂,导致贷款逾期无法归还。公安机关以涉嫌贷款诈骗罪对陈某立案侦查,指控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辩护过程
北京贷款诈骗罪律师赵飞全介入后,深入调查资金流向,发现陈某将贷款资金全部用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偿还旧债,并未挥霍、转移或隐匿。赵飞全律师作为资深的贷款诈骗罪无罪律师,紧扣“非法占有目的”这一核心构成要件,指出陈某虽有虚构合同行为,但主观上是为了融资周转,客观上资金用途合规,属于民事欺诈而非刑事诈骗。赵飞全律师整理了大量财务凭证、物流单据及证人证言,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陈某始终有还款意愿。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陈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依法判决陈某无罪,案件转为民事纠纷处理。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专业贷款诈骗罪刑事辩护律师精准区分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典范。赵飞全律师通过详尽的资金穿透分析,成功推翻了控方关于“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对于因经营失败被误诉的企业家,聘请贷款诈骗罪无罪律师是避免冤假错案、保护企业生存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