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机关: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张某(化名)被指控在某商场内随意殴打他人,致被害人轻微伤。监控录像因故缺失,仅有被害人陈述及一名目击证人证言。张某到案后坚称系对方先动手,自己系正当防卫,未主动殴打。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寻衅滋事罪无罪律师赵飞全接受委托后,围绕证据链的完整性展开精细化辩护。
第一,质疑言词证据的客观性。赵律师仔细审查被害人陈述与证人证言,发现二者在事发起因、殴打细节等方面存在多处矛盾,无法相互印证。根据证据规则,言词证据存在重大矛盾的,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第二,论证监控缺失的影响。监控录像因故缺失,导致无法还原事发经过,全案核心证据仅有相互矛盾的言词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张某实施了随意殴打行为。
第三,正当防卫抗辩。张某坚称系对方先动手,自己系防卫行为,虽无监控佐证,但结合张某无前科、到案后如实陈述等情节,不能排除防卫可能。
第四,适用疑罪从无原则。赵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指出在案证据无法达到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据确实、充分”标准,依法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在案证据存在矛盾,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张某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依法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案是寻衅滋事罪无罪律师通过证据辩护取得成功的典型案例。寻衅滋事罪作为常见多发犯罪,在证据存疑时同样适用疑罪从无原则。赵飞全律师紧扣证据链完整性,通过对言词证据矛盾的精准质疑,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