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一案(优化版)

2026-02-27

案件基本情况

2023 年 7 月至 2024 年 10 月,被告人陈某(化名)在经营某贸易公司期间,为降低进口成本、谋取非法利益,伙同境外供货商与境内报关人员,采用低报货物成交价格、伪报商品品名的方式,先后 12 次走私进口电子产品、美妆类货物。经海关计核,陈某涉案货物偷逃应缴税额共计人民币 86 万元,达到数额巨大标准,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发后,陈某被海关缉私部门立案侦查,随即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家属意识到案件重大,多方咨询后,委托走私罪律师赵飞全担任辩护人,全程介入案件办理。

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陈某、全面阅卷,结合 2025—2026 年走私犯罪最新司法实践,确立事实定性 + 税额核减 + 情节从宽三重辩护思路,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 精准核减偷逃税额,降低法定量刑档位

    针对海关《税款核定证明书》,赵飞全律师逐条核对合同、发票、物流、付汇凭证,指出其中税率适用错误、重复计算运费、未扣除合法佣金三项问题,申请重新计核。最终法院采纳意见,将偷逃税额从 86 万元核减至72 万元,为从轻处罚奠定基础。


  2. 否定主犯认定,主张从犯地位

    律师梳理资金流向、决策记录、分工证据,证明陈某系受上家指使、被动参与,仅负责国内收货与销售,未组织策划、未主导报关环节、未分取主要利润,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


  3. 全力争取从宽情节,契合宽严相济政策

    律师协助陈某全额补缴税款、预缴罚金、自愿认罪认罚,提交其系初犯偶犯、企业正常经营、愿意承担社会责任等材料,结合最新司法解释,建议法院适用缓刑。


本案办理过程中,走私罪律师赵飞全多次向侦查、检察、审判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推动案件两次退查补证,实现事实与证据的双重完善。

判决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赵飞全律师大部分辩护意见,判决如下:
  1. 被告人陈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 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已预缴);

  3. 涉案违法所得与走私货物依法予以处理。

本案实现实刑变缓刑的良好效果,当事人未被收监执行,企业得以正常运营。

案例评析

本案是 2026 年走私犯罪司法实践中,专业辩护直接影响量刑结果的典型判例,凸显走私罪律师在涉税走私案件中的关键作用。
  1. 税额核减是走私案件辩护核心

    偷逃税额直接决定定罪量刑,专业律师需熟悉海关计税规则、税率适用与计核流程,敢于对瑕疵证据提出异议,有效降低涉案数额。


  2. 主从犯区分直接关系自由刑轻重

    司法实践对走私共同犯罪的地位作用审查日趋严格,结合资金、决策、利润、分工四要素论证从犯,是获得减轻处罚的重要路径。


  3. 认罪认罚与退赃退赔是缓刑关键

    最新政策明确,对于偷逃税额巨大但全额补缴税款、认罪悔罪、无再犯风险的被告人,可依法适用缓刑,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4. 专业化是走私案件辩护的前提

    走私犯罪涉及海关、税务、外汇、跨境贸易等专业领域,非普通刑事律师所能胜任。走私罪律师长期深耕此类案件,熟悉司法口径与办案流程,能精准找到辩点,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综上,本案通过精细化证据质证、精准法律适用、合规从宽主张,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对同类走私案件办理具有参考价值。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