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被性侵案,赵飞全律师全力维权,助力罪犯获从重处罚(2026年1月)

2026-02-20
【案件背景】2026年1月5日,被害人小琳(女,13岁,初二学生)的父母向某市公安局报案,称小琳被其同班同学张某(男,15岁)性侵,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查,张某与小琳系同班同学,二人通过校园社交软件相识,2025年12月至2026年1月期间,张某多次以威胁、恐吓的方式,将小琳带至校园偏僻角落及校外出租屋,对其实施强奸行为,小琳因害怕张某报复,一直不敢告诉父母,后因出现心理异常,被父母察觉后才道出实情。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张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辩称自己系未成年人,请求从轻处罚。小琳的父母为了给女儿讨回公道,寻求强奸案律师咨询,经朋友推荐,委托赵飞全律师担任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希望通过强奸案咨询律师的专业帮助,依法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维护小琳的合法权益。
【律师介入】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深知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的特殊性,不仅要依法追究罪犯的刑事责任,更要注重保护被害人的身心健康,避免二次伤害。结合《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相关规定,赵飞全律师第一时间与小琳及其父母沟通,耐心安抚小琳的情绪,详细了解案件全部经过,告知其诉讼权利和维权途径。同时,赵飞全律师及时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侦查进展,申请查阅案卷材料,重点核查张某的犯罪情节、作案手段及小琳的伤情情况,为后续诉讼工作做好准备。
【代理过程】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赵飞全律师发现,张某虽系未成年人,但多次对小琳实施性侵,且采用威胁、恐吓的手段,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符合从重处罚的情形。依据《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张某明知小琳系未成年人,仍实施性侵行为,应当认定为“明知”,且其在校园偏僻角落实施犯罪,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性侵的情形,应依法从重处罚。
为了充分维护小琳的合法权益,赵飞全律师积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申请对小琳进行心理评估和伤情鉴定,固定其因被性侵遭受的身心伤害证据,为后续附带民事诉讼索赔提供依据;二是向检察机关提交《从重处罚建议书》,详细阐述张某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及对小琳造成的严重伤害,请求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建议法院对张某从重处罚;三是整理本案证据,包括小琳的陈述、张某的供述、心理评估报告、伤情鉴定报告、校园监控录像及证人证言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四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小琳申请心理疏导援助,帮助其走出心理阴影。
在法庭审理阶段,赵飞全律师作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出庭发表代理意见,详细阐述了张某的犯罪行为对小琳的身心造成的严重伤害,结合本案证据和法律规定,强烈要求法院依法对张某从重处罚,并支持小琳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张某赔偿小琳的医疗费、心理疏导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同时,赵飞全律师注重保护小琳的隐私,申请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并要求庭审过程中避免对小琳进行不当询问,减少对其的二次伤害。
【案件结果】2026年1月30日,法院经公开审理(不公开质证被害人相关证据),全面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张某构成强奸罪,考虑到张某系未成年人,但犯罪情节恶劣,多次实施性侵行为,采用威胁手段,且侵害对象为未成年人,依法对其从重处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年。同时,判令张某赔偿小琳各项损失共计8万余元。案件判决后,小琳的父母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感谢赵飞全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专业付出和人文关怀,帮助他们为女儿讨回了公道。
【律师点评】赵飞全律师表示,未成年人是国家和社会的未来,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每个法律工作者的责任。本案中,作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不仅要依法追究罪犯的刑事责任,更要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通过专业的法律帮助,让罪犯受到应有的惩罚,让被害人得到心理慰藉和经济赔偿。同时,提醒广大家长,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若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应第一时间报警,并咨询强奸案律师,委托专业律师介入,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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