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欠款
是指在建设工程中,发包方不按合同或结算报告支付工程款,导致拖欠承包方工程,而承包方又拖欠分包商材料费、工人工资等一系的债务。当承包方遭遇发包方拖欠工程款时,要第一时间协商处理,尽量追回欠款;若发现发包方无力或恶意拒绝支付工程款的,最为妥当的做法就是及时委托律师介入,由专业律师协助追款,必要即可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追偿。
拖欠工程款
当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在约定的支付工程款期限届满时,及时联系发包人协商处理,达成明确的付款计划书或补充协定。若双方协商不成的或对方有拖延意图的,应当及时收集证据资料,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追偿,避免因时间过久证据灭失、超过诉讼时效等因素,导致无法追偿。
追讨工程垫资
现阶段工程垫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法律命令禁止垫资施工的,垫资施工的建筑企业一经有关政府机关发现,将会被被处于罚款、降低施工资质等处罚。但如果建筑企业确实已经垫资施工的,应当按照约定及时向建设单位追讨。若发现建设单位未按时返还垫资及利息的,建筑企业应当及时联系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尽早收集证据资料通过法律途径索偿,追回工程垫资。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施工企业)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当发包人(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付款,发包人不支付的,承包人自合理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行驶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工程款。既可通过工程折价的方式受偿,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申请法院拍卖的方式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