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
中国政法大学学士学位
工作经历:
(1)2006.7--2010.5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担任书记员
(2)2011.10—2013.6在东方中原集团公司担任法务部主管
工作业绩:
1、检察院工作期间:
(1)检察院期间处理各类刑事案件一千余件,其中涉外类、经济类刑事案件百余件。
(2)办理蒙京华公司集资诈骗案件,案件涉案金额3亿多;
(3)办理中国某大型制药公司抽逃注册资金案件,抽逃注册资金10亿元;
(4)办理北京第一起妨碍信用卡管理罪;
2、公司法务主管工作期间:
(1)作为公司法务主管,在企业管理层与顾问律所中间搭建沟通桥梁,向企业高管传达法律意见书的同时,解释意见书中所包含法律术语的深层含义,避免由此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用专业法律术语向律师传达公司高管表达的实质内涵,避免词语歧义;
(2)处理各类民商事起诉案件10余件,所有案件均胜诉结案,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二百余万元;
(3)赵某侵占公司发明专利案件,处理知识产权(职务发明)案件,通过诉讼追回两项发明专利,案件标的额140万元,案件一、二审均胜诉;
(4)山东某公司侵犯知识产权案件,通过公司函形式,告知招标方,废掉侵权者的投标方案,维护公司的合法商业利益;
(5)处理北京东方中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案件,通过公证机关出具公证书,固定对方侵权证据,向公安网监报案,避免公司日后可能受到不必要的调查,为公司撇清法律责任;
(6)指导各地子公司处理标的额较小案件,代写起诉书、代理词等,所有案件均胜诉结案;
(7)为子公司出具各类催款函或律师函十余份,追回货款近百万;
(8)审查年度框架协议、大型央采合同、客户制定格式合同;
(9)协助拟定东方中原久瑞公司涉外合同,通过对管辖地及程序法条款的改动,如何有效规避涉外法律风险;
媒体关注:
1、2009年7月,检察日报就冒用“九华山弟子”诈骗案件进行报道;
2、2009年6月,北京晚报就两男子求包养被诈骗案件进行报道;
其他:
1、在国家发改委培训中心学习,了解知识产权运作与保护、国家扶持项目申报等相关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