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的认定核心在于“双方互殴”的对合性。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大量案件系一方单方滋事、另一方被动防卫,却被错误地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北京聚众斗殴罪律师赵飞全在这一场景中展现出精准的法律适用能力。
典型案例:2026年2月,北京朝阳区个体工商户周某因店铺装修工程款纠纷与装修公司负责人陈某发生争执,陈某扬言“要给周某点教训”。当日傍晚,陈某纠集吴某、郑某等8人携带钢管、木棍前往周某店铺,强行闯入店内打砸物品并对周某进行辱骂、推搡。周某立即报警,同时为防止自身及员工受伤,呼喊店内2名员工一同抵挡,过程中仅用手臂格挡、推搡对方,未持械、未主动殴打他人,未造成陈某一方人员受伤。
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对周某立案侦查并移送起诉。周某家属委托北京聚众斗殴罪律师赵飞全介入,要求作无罪辩护。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调取现场监控、店铺员工证言、陈某一方供述、出警记录等全部证据,确立了两大无罪辩护核心:
第一,否定聚众斗殴的对合性。聚众斗殴罪要求双方均有斗殴故意、实施互殴行为,具有对合性。本案纠纷起因系陈某不满工程款结算,单方纠集多人携带器械闯入周某店铺滋事,系主动挑衅方;周某无任何事前预谋、未纠集人员斗殴,仅在店铺遭非法侵入时被动抵挡,不存在互殴行为。
第二,论证周某行为系正当防卫。为保护本人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制止行为,属于正当防卫。陈某等人非法闯入店铺、打砸财物,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周某实施的格挡、推搡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完全符合正当防卫构成要件。
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判决周某无罪。赵飞全律师指出,聚众斗殴罪的认定必须严格把握“双方均有斗殴故意”的要件,对于单方滋事、另一方正当防卫的情形,应当坚决作无罪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