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私募基金领域集资诈骗案件呈高发态势。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规定,集资诈骗罪的法定刑从三档调整为二档,第二档法定最高刑提高至无期徒刑。2026年最新修订的非法集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个人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起点为10万元,“数额巨大”起点为100万元。在此背景下,私募基金“募新还旧”模式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成为司法实践的焦点问题。
2024年,某私募基金管理人陈某控制的“国盈系”公司通过公开宣传、承诺高额回报等方式募集资金,将募集资金的64.8%用于“募新还旧”,实际投向股权、股票等经营性领域的资金不足4.2%,造成投资人巨额损失。公诉机关以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陈某面临无期徒刑的刑罚。
赵飞全律师介入后,制定了“资金用途+项目真实+危机处置”的穿透式辩护策略。他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涉案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发现虽然整体上“募新还旧”比例较高,但陈某个人直接决策的资金中约有30%投向了实体项目,且部分项目仍在运营、具有回款可能。赵律师走访了陈某投资的多个实体项目,拍摄现场照片、调取项目合同、收集第三方评估报告,证明部分项目真实存在且具有盈利能力。同时,证据显示在产品出现兑付风险后,陈某积极采取收缩业务、寻求外部融资、与投资者协商展期等措施,未转移、隐匿资产或携款潜逃。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部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陈某对全部资金均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依法将罪名变更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八年。赵飞全律师凭借对“非法占有目的”这一核心争点的精准把握,成功将案件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集资诈骗罪“拉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展现了北京十大集资诈骗罪律师的专业深度。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