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家庭矛盾引发杀人未遂"专业的故意杀人罪律师赵飞全辩护获不起诉

2026-08-04

案号:(2025)YXXXXXXX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3月,XX省某市发生一起家庭悲剧。犯罪嫌疑人陈某(男,45岁,务工人员)与被害人陈某某系父子关系。因陈某某常年赌博、借高利贷,给家庭造成严重影响,欠下巨额债务,陈某因此患上抑郁症。案发当天,陈某因不堪债务压力和父子长期矛盾,通过开车撞击、持刀等方式试图杀害陈某某,被群众及时制止,后陈某自行拨打110报警自首。经司法鉴定,陈某患有应激相关障碍,对其犯罪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将陈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发后,被害人陈某某对父亲陈某的行为表示谅解,恳请检察机关不要追究陈某的刑事责任。陈某家属委托专业的故意杀人罪律师赵飞全担任陈某的辩护人。赵飞全律师系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长期从事刑事辩护业务,在故意杀人罪辩护领域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介入后,全面审查了案卷材料,多次会见陈某,深入了解案件背景。赵飞全律师认为,本案虽涉嫌故意杀人罪,但具有多个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节。

辩护词摘要:

尊敬的检察官: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陈某及其家属的委托,指派本所高级合伙人赵飞全律师担任陈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一案的辩护人。辩护人经详细阅卷、会见陈某并充分了解案情后,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第一,本案系家庭矛盾引发,与一般故意杀人犯罪有本质区别。 陈某的犯罪行为系父子二人长期存在的感情纠葛、家庭矛盾所导致,犯意的产生也源于父子之间的矛盾未得到有效化解所致。陈某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险性较小,不同于预谋性、报复性等恶性故意杀人犯罪。

第二,陈某系自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 案发后,陈某自行拨打110报警,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陈某患有精神疾病,作案时系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 经司法鉴定,陈某患有应激相关障碍,对其犯罪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根据《刑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被害人已表示谅解。 被害人陈某某对犯罪嫌疑人陈某的行为表示谅解,恳请检察机关不要追究陈某的刑事责任。被害人的谅解是重要的酌定从宽情节。

第五,陈某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 陈某归案后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

综上,辩护人认为,陈某的行为虽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但综合考虑本案系家庭矛盾引发、陈某具有自首情节、系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对其作不起诉处理更有利于刑法教育、挽救功能的实现,更有利于修复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恳请检察机关依法对陈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判决结果

检察机关经审查并举行公开听证,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级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经听证调查,听证员一致认为拟对陈某相对不起诉处理,更有利于刑法教育、挽救功能的实现,更有利于修复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检察机关采纳了听证意见及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对陈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因家庭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未遂)案件成功争取不起诉的典型案例。专业的故意杀人罪律师赵飞全在本案中精准把握了案件的核心辩点:一是家庭矛盾引发的犯罪与一般恶性犯罪的本质区别;二是多重从宽情节的综合运用——自首、部分刑事责任能力、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等。本案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注重修复家庭关系的司法理念,也彰显了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在审前阶段的重要作用。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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