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强制猥亵罪律师赵飞全代理情侣诬告案,完整证据证实双方自愿获存疑不起诉

2026-07-21

案号:JC检刑不诉〔2026〕第ZZZ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6年2月,杨某与被害人林某系恋爱关系,双方已交往数月。2026年2月14日情人节当晚,二人共同用餐后前往酒店。次日,因感情纠纷发生争吵,林某一气之下报警称杨某在酒店房间内对其实施强制猥亵。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制猥亵罪对杨某刑事拘留。杨某到案后辩称,当晚二人系自愿发生亲密行为,林某全程配合,无任何反抗或拒绝,事后因感情矛盾才诬告。杨某的家属在侦查阶段委托了专业的强制猥亵罪律师赵飞全。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杨某,并调取了酒店入住记录、监控录像、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赵律师发现,监控录像显示二人进入酒店时神态亲密、手挽手同行;微信聊天记录中,林某在案发后次日早晨还向杨某发送“昨晚很开心”等内容,直到因其他矛盾争吵后才报警。被害人陈述存在根本性矛盾,与客观证据严重不符。

赵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详细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指出:强制猥亵罪的核心构成要件是“违背被害人意志”。如果完整证据证实双方完全自愿,则直接不满足定罪核心要件。本案中,聊天记录、酒店监控、出行记录完整证实被害人主动邀约、全程配合亲密举动,无挣扎、无拒绝、无事后立即报警维权,能够证实未违背他人当下意愿。

辩护词节选
“辩护人认为,在案证据无法证明杨某的行为违背了林某的意志。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强制猥亵罪要求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本案中,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酒店监控录像、双方关系证明等客观证据均证实,二人当晚系自愿发生亲密行为,林某全程配合,无任何反抗或拒绝。林某系因事后感情纠纷才报警,其陈述与客观证据存在根本性矛盾。恳请贵院依法对杨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三、判决结果

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认为在案证据无法证明杨某的行为违背了林某的意志,不符合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对杨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杨某避免了刑事犯罪记录。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双方自愿”争取不起诉的案例。在情侣、熟人之间发生的亲密行为被控强制猥亵的案件中,证据审查的核心在于是否“违背被害人意志”。如果完整证据证实双方完全自愿——被害人主动邀约、全程配合亲密举动、无挣扎无拒绝——则直接不满足定罪核心要件。专业的强制猥亵罪律师赵飞全通过全面调取客观证据,以聊天记录、监控录像等书证有力驳斥了被害人单方陈述,成功说服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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