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孙某(化名),2024年8月被指控在地铁车厢内对一名女性乘客实施强制猥亵。一审法院认定孙某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猥亵,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孙某不服判决,认为量刑过重,且认定“公共场所当众”情节的证据不足,遂委托专业的强制猥亵罪律师赵飞全律师提起上诉。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作为专业的强制猥亵罪律师,调阅一审全部案卷材料并多次会见孙某。赵飞全律师发现,一审认定“公共场所当众”的主要依据为车厢内监控录像,但该录像画面模糊,无法清晰辨认孙某的行为是否处于“众人可能看到”的状态。
二、辩护过程
在二审庭审中,赵飞全律师充分发挥了专业的强制猥亵罪律师的庭审发问和质证技巧。赵飞全律师指出:第一,根据“两高”相关司法解释,“公共场所当众”猥亵须以他人实际可能感知或发现为要件,不能仅因行为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就机械适用加重条款。本案监控录像画面模糊,且案发时车厢内乘客稀少,无证据证明有其他乘客注意到孙某的行为。第二,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构成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第三,孙某系初犯、偶犯,案发后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赵飞全律师结合最新司法政策,建议二审法院重新评估“当众”情节的认定标准,在五年以下量刑幅度内作出公正判决。
三、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一审认定“公共场所当众”的证据不足,依法予以纠正,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孙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四、案例评析
二审改判在司法实践中难度极大。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的强制猥亵罪律师,通过细致入微的阅卷和对证据标准的精准把握,成功打掉了对当事人极为不利的“公共场所当众”加重情节。专业的强制猥亵罪律师赵飞全律师在二审中的胜利,不仅为孙某减少了一年六个月的刑期,更彰显了二审程序的纠错功能和律师辩护在维护司法公正中的不可替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