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猥亵儿童罪律师专业辩护新突破:赵飞全律师力促检察机关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2026-06-21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6月,犯罪嫌疑人钟某,案发时系未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学生,在放学途中尾随未成年被害人黄某某(女,时年13岁)进入某偏僻巷弄。为寻求性刺激,钟某从背后捂住黄某某的嘴巴,不顾其反抗,隔着衣物对其实施了猥亵行为。案发后,被害人家长立即报案,公安机关通过周边监控锁定钟某并将其抓获归案。归案后,钟某表现出极度的恐慌与悔恨,其家属在第一时间委托了专业的猥亵儿童罪律师赵飞全律师介入此案。面对这一涉及未成年人的敏感案件,赵飞全律师深知,虽然行为已经发生,但作为一名专业的猥亵儿童罪律师,不仅要看到行为的违法性,更要看到行为人作为未成年人以及初犯、偶犯的特殊性。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接手案件后,并未急于求成,而是秉承专业猥亵儿童罪律师的严谨态度,深入剖析案件细节。赵飞全律师通过多次会见钟某,发现钟某性格内向,案发系一时冲动,且事后主动向被害人及家属表达了歉意。作为专业的猥亵儿童罪律师,赵飞全律师精准把握了《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赵飞全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第一,钟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第二,钟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第三,钟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深,具备帮教条件。在赵飞全律师的专业指导下,钟某家属积极与被害人沟通,赔偿了精神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赵飞全律师结合最高检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了详尽的法律意见书,论证了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律依据与社会效果。

三、判决结果

检察机关经审查并听取赵飞全律师的专业意见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钟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但其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取得谅解等情节,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钟某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六个月。这一结果意味着,只要钟某在考验期内遵守法律法规,接受矫治教育,其犯罪记录将不被提起公诉,为其保留了宝贵的升学与就业机会。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专业的猥亵儿童罪律师在未成年人犯罪辩护中发挥关键作用的典型案例。赵飞全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适用和细致的社会调查,成功说服检察机关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这起案例表明,即便是涉嫌猥亵儿童罪这类重罪,在专业律师的介入下,依然存在通过“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实现不起诉的空间。专业的猥亵儿童罪律师赵飞全律师在此案中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更挽救了一个迷途少年的人生,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