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JS刑初〔2026〕XXZ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当事人孙某,26 岁,大专应届毕业生,2026 年 4 月通过交友软件认识被害人王某,线下见面共进晚餐后驾车前往城郊河边散步,独处过程中孙某心生杂念,试图搂抱王某并提出发生性关系要求,王某当场明确拒绝并后退避让,孙某上前拉扯王某手臂试图限制其离开,王某激烈挣脱并拿出手机准备报警,孙某见状立即停止全部行为,主动向王某道歉,恳求不要报警,王某情绪平复后离开现场。
孙某回家后内心极度懊悔,意识到自身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次日主动前往辖区公安派出所投案自首,完整如实供述全部行为经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认定孙某以拉扯、限制人身自由方式意图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因被害人激烈反抗未能得逞,构成强奸罪(未遂),对孙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孙某家属委托专业强奸罪律师赵飞全开展量刑辩护,争取缓刑适用。
案发后,赵飞全律师协助家属主动联系被害人王某,多次登门诚恳致歉,协商民事赔偿事宜,一次性支付足额精神损害赔偿金,王某出具书面刑事谅解书,明确表示自愿谅解孙某全部行为,请求司法机关对孙某从轻、减轻处罚,适用非监禁刑。孙某无任何前科劣迹,在校期间表现良好,社区出具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书,证实孙某具备社区矫正监管条件。
二、辩护过程
专业强奸罪律师赵飞全确定本案罪轻量刑辩护策略,认可强奸罪(未遂)定性,全面挖掘全部法定、酌定从宽情节,围绕缓刑适用条件搭建完整辩护体系。第一,固定法定减轻情节证据。整理孙某主动投案的到案经过笔录、自首询问材料,提交法庭证实孙某主动归案、全程稳定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据刑法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明确认定犯罪未遂,孙某因被害人激烈反抗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完成性侵行为,未遂系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应当在基准刑基础上大幅降档量刑。第二,夯实酌定从宽核心依据。提交被害人亲笔谅解书、完整赔偿转账凭证、被害人沟通录音,证实孙某家属全额赔偿、真诚赔礼,取得被害人完全谅解,化解本案社会矛盾;调取孙某无犯罪记录证明、学校表现证明、社区社会调查评估报告,证明孙某系初犯、偶犯,年纪较轻,社会可塑性强,无再犯罪风险,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第三,审查起诉阶段沟通量刑建议。赵飞全律师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提交量刑辩护书面意见,结合同类强奸未遂缓刑判例,申请检察机关出具有期徒刑一年、适用缓刑的从轻量刑建议,检察官充分采纳辩护意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确定从宽量刑方案。庭审辩论阶段,作为专业强奸罪律师,赵飞全律师重点阐述强奸罪案件缓刑适用裁判尺度,区分既遂与未遂社会危害性差异,孙某行为未造成被害人身体损伤,主动中止侵害、自首、赔偿谅解多重从宽情节叠加,人身危险性极低,适用缓刑不会危害社会,请求法院采纳全部从宽意见,宣告缓刑。 三、判决结果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充分采纳专业强奸罪律师赵飞全全部量刑辩护意见,综合考量孙某构成强奸罪(未遂),同时具备自首、认罪认罚、初犯偶犯、全额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社区评估适宜矫正多重从宽情节,认定孙某人身危险性较小,再犯罪可能性低。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规定,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孙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内孙某无需收监服刑,接受社区矫正监管。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 2026 年强奸未遂案件成功争取缓刑的典型判例,打破 “强奸罪一律实刑” 的大众固有认知,凸显专业强奸罪律师全面挖掘从宽情节、精准适配缓刑适用条件的辩护价值。司法实践中强奸罪属于重罪,既遂案件极少适用缓刑,但对于未遂、自首、取得被害人谅解、人身危险性低的年轻初犯,法院具备适用缓刑的裁判空间,而该空间需要专业的强奸罪律师系统梳理证据、沟通司法机关才能落地。
专业的强奸罪律师办理此类认罪类性侵案件,不会简单仅作口头从轻请求,而是分层梳理法定减轻、酌定从宽证据,提前协调民事赔偿、促成谅解,同步对接社区完成社会调查评估,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前锁定从轻量刑建议,为庭审缓刑判决夯实基础。普通家属容易忽视谅解、自首、未遂多重情节叠加的量刑优势,自行沟通赔偿极易激化被害人矛盾,无法获取谅解,错失缓刑机会。
本案明确性侵犯罪缓刑适用核心裁判标准:区分既遂与未遂社会危害,行为人主动停止侵害、无伤情后果、主动自首、全额赔偿获谅解、初犯年轻、社区矫正条件完备,多重从宽情节叠加,法院可依法宣告缓刑。当事人涉嫌强奸未遂案件,应当第一时间委托强奸罪律师介入,指导自首、规范协商民事赔偿、固定全部从宽证据,最大化争取非监禁刑处理结果,避免短期牢狱记录影响个人就业、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