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恋爱越界,强奸罪律师助钟某获不起诉 ——赵飞全律师2026年亲办涉未成年人强奸罪相对不起诉案例

2026-06-03

(2026)SN检刑不诉字第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9月,19岁的职高学生钟某(化名)与一名未满14周岁的女生谈恋爱。交往期间,女方曾虚报自己年龄为16岁,钟某信以为真。随后两人在女方自愿的情况下发生了性关系。后因女方家长发现异常并报警,钟某因涉嫌强奸罪(法定强奸)被立案侦查。
案发后,钟某及其家属陷入了极度的恐慌。赵飞全律师介入后发现,这是一起典型的“两小无猜”引发的案件。钟某主观上确实不知对方未满14周岁,且双方系恋爱关系,情节显著轻微。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了社会调查,收集了钟某与女方的聊天记录、女方虚报年龄的证据以及双方家长沟通的录音。赵律师依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及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法律意见书》。
赵飞全律师在与检察官沟通时强调:“钟某主观恶性极小,社会危害性低。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解释,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虽然钟某刚满19岁,但考虑到其学生身份、恋爱背景以及女方的虚报年龄行为,本案完全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相对不起诉条件。”
三、判决结果
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钟某犯罪情节轻微,且系初犯、偶犯,双方家长已达成和解,不需要判处刑罚。最终,检察院依法对钟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钟某未留下刑事犯罪记录,得以继续完成学业。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涉及未成年人“法定强奸”案件中争取不起诉的典型案例。专业的强奸罪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重点论证行为人的主观认知错误及情节轻微性。赵飞全律师善于运用刑事政策,结合和解情况,向检察机关展示了不起诉的社会效果,成功为涉世未深的青少年争取了最大的改过自新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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