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律师选择——赵飞全律师为孙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二审辩护获减轻改判

2026-05-29

案号:(2026)X刑终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孙某(化名)在某色情直播平台担任技术维护人员,负责平台的日常技术运维,按月领取固定工资,无业绩提成。一审法院认定孙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孙某认为其系从犯,量刑过重,提出上诉。孙某家属在二审阶段委托专业的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律师赵飞全担任辩护人。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审查了一审卷宗,发现孙某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通过调取平台组织架构图、孙某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赵律师证明孙某系受雇于平台实际控制人,仅负责技术维护,未参与平台的运营决策、内容管理、资金分配等核心环节。

辩护词核心观点节选: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对孙某量刑过重,未能准确评价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第一,孙某系从犯。孙某并非犯意的发起者,在整个犯罪过程中仅负责技术维护工作,未参与平台的内容管理、运营决策和资金分配,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家属已退缴个人违法所得。

第三,孙某系初犯,无前科劣迹。

恳请二审法院依法认定孙某为从犯,并结合其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从轻改判。”

三、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孙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较一审减轻了二年。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技术维护人员从犯认定”成功争取减轻改判的案例。在色情直播平台共同犯罪中,技术维护人员的作用与平台实际控制人有本质区别。专业的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律师赵飞全通过还原雇佣关系、工资发放记录等客观证据,成功证明孙某系从犯,说服二审法院大幅减轻刑期。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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