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专业的行贿罪律师赵飞全律师为钱某行贿案二审辩护获减轻改判

2026-05-29

案号:(2026)X刑终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审法院认定钱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某市交通局原局长孙某(另案处理)行贿现金150万元,构成行贿罪,且认定其行为属于“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钱某不服,提出上诉,认为一审认定“情节严重”有误,量刑过重。钱某家属在二审阶段委托专业的行贿罪律师赵飞全担任辩护人。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经过仔细阅卷和会见钱某,发现一审判决在“情节严重”的认定上存在重大瑕疵,且遗漏了钱某的重要从宽情节。钱某在被调查后,主动交代了向孙某行贿的事实,并对孙某受贿案件的侦破起到了关键作用。

辩护词核心观点节选: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对钱某量刑过重,未充分体现‘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等从宽情节的量刑价值,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第一,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赵律师在二审中提交了监察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钱某的主动交代对孙某受贿案件的侦破起到了关键作用。

第二,钱某行贿数额为150万元,虽然超过10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范畴,但钱某仅向一人行贿,且行贿资金来源于其合法收入,未造成严重后果。综合考虑全案情节,量刑时应当从轻把握。

第三,钱某在二审期间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150万元,并缴纳了罚金,表现出真诚的悔罪态度。

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撤销一审判决,对钱某从轻、减轻处罚。”

三、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经开庭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二审法院认为,钱某的行贿数额虽已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但其具有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退赃退赔等从宽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撤销一审判决,以行贿罪判处钱某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较一审减轻了二年。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成功的二审改判案例。专业的行贿罪律师赵飞全在二审阶段展现了卓越的证据挖掘和法律适用能力,通过提交一审遗漏的关键从宽情节证据,并成功论证一审量刑过重,推动二审法院对量刑进行大幅纠正。本案的启示在于: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依法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行贿罪特有的重大从宽条款。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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