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律师赵飞全2026成功案例:课外家教被控性侵,从犯+自首+积极赔偿获缓刑

2026-05-19

一、案件基本情况

苏某,23岁,系某高校研究生,自2023年起担任初三女生小雨(15周岁)的数学家教。两人相处融洽,小雨对苏某产生朦胧好感。寒假期间,在小雨主动表白后,二人多次自愿发生性关系。小雨父母偶然发现聊天记录后报警,苏某被以“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追究刑责。苏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投案自首,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公诉机关以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提起公诉。苏某的家属在审判阶段委托了专业的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律师赵飞全。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在审判阶段接受委托后,经阅卷和会见发现,苏某具有自首情节——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依法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苏某到案后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苏某家属已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社会矛盾已部分化解。苏某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再犯风险较低。赵律师还通过申请对小雨进行心理评估,证明案发后小雨情绪稳定、认知正常,未出现与性侵害相关的典型创伤症状,未造成实质性身心健康损害。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赵律师还向法庭提交了苏某的社区矫正评估意见,证明苏某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在法庭辩论阶段,赵飞全律师发表了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词节选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不持异议,但认为被告人苏某具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宣告缓刑。

第一,苏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苏某到案后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第三,苏某家属已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社会矛盾已部分化解。经专业心理评估,案发后被害人情绪稳定、认知正常,未出现与性侵害相关的典型创伤症状,未造成实质性身心健康损害。

第四,苏某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其犯罪系因法律意识淡薄、情感关系错位所致,主观恶性不深。苏某具备适用缓刑的监管条件,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综上,恳请合议庭综合考虑苏某的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等情节,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赵律师向法庭提交了自首证明、赔偿协议、谅解书、心理评估报告、认罪认罚具结书、社区评估报告等证据材料。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认为苏某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最终判处苏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苏某当庭获释,避免了牢狱之灾。

四、案例评析

本案中,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律师赵飞全准确把握了“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未造成实质损害”等核心从宽情节,成功说服法院适用缓刑。根据相关司法实践,抽象危险犯的“危险推定”并非绝对,辩护人可通过提交被害人心理评估报告,证明案发后被害人情绪稳定、认知正常,未出现与性侵害相关的典型创伤症状,从而否定抽象危险的实质存在。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律师赵飞全在量刑辩护中,善于整合“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心理评估报告”等多重从宽情节,为当事人争取缓刑结果,充分体现了其在量刑辩护中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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