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律师赵飞全2026成功案例:1500万巨额指控全推翻,证据链断裂获存疑不起诉

2026-05-18

案号:JJH检刑不诉〔2026〕第C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8月,钟某,北京某大型电子企业销售岗位员工,因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指控,钟某在与其合作方W电子公司长达十年的采购供应合作期间,向W公司采购岗位员工吴某某行贿1500余万元。指控的核心依据是吴某某在侦查阶段突然翻供的证言——吴某某此前在企业内部反舞弊调查中亲笔书写说明,承认收受另一供应商Y某225万元好处费,但进入刑事侦查环节后突然改口,指认钟某行贿1500万元。侦查机关仅以吴某某的翻供供述为线索,结合钟某与吴某某十年的供应采购合作关系,再片面认定D公司供货价格略有下调,推定二人存在不正当利益关系。一旦定罪,钟某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钟某的家属在审查起诉阶段紧急委托了专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律师赵飞全。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钟某,全面梳理全部案卷材料,逐步厘清案件全貌,敏锐地发现本案存在四个重大疑点,指控的1500万巨额行贿完全站不住脚。

第一,前后供述截然相反,1500万金额凭空捏造,言词证据自证虚假。

赵律师发现,吴某某在企业内部反舞弊调查中亲笔书写说明,自认收受Y某225万元好处费,全程未提及钟某分毫;可进入刑事侦查环节后,吴某某突然全盘翻供,毫无征兆改口指认钟某行贿,甚至直接报出1500万天价金额,数额差距极其悬殊。更关键的是,吴某某在后续多次讯问中供述反复无常,还亲笔在笔录中写明1500万金额子虚乌有,坦言捏造事实诬告钟某,只是为了引起侦查机关重视、撇清自身问题。这份核心指认证据从根源上就是虚假的,完全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赵律师第一时间向检察机关提交申请,调取吴某某进入办案区至首次讯问的全程监控、全部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核实其突然翻供的真实原因,排除诱导讯问等程序违法情形;同时重点提交吴某某内部调查亲笔说明与侦查阶段手写自认虚假的笔录对比,明确核心言词证据矛盾重重、自证无效,要求检察机关不予采信。

第二,无任何资金流水佐证,1500万行贿款无迹可循,证据链彻底断裂。

商业贿赂案件中,资金流转是核心客观证据。赵律师审查全案卷宗后发现,侦查机关始终无法拿出任何实质性资金凭证——既没有钟某向吴某某的直接转账记录,也没有钟某的大额提现凭证,更没有现金交付的间接证据,1500万巨款的来源、去向、流转轨迹全是空白,完全不符合正常商业贿赂的资金逻辑。

赵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重点强调,刑事定罪必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全案无任何客观资金证据印证1500万行贿事实,仅凭一句虚假口供定罪,严重违背证据裁判原则;同时结合钟某的正常收入水平,论证其根本没有能力承担巨额行贿,且无任何不正当利益获取动机,指控完全违背常理。

第三,仅凭十年合作关系推定有罪,典型主观臆断,违背司法原则。

侦查机关认定钟某涉嫌行贿的唯一间接依据,就是钟某与吴某某存在长达十年的上下游采购供应合作关系,据此直接推定二人存在不正当利益关系。赵律师结合电子制造行业供应链通用规则,重点说明D公司与W公司的合作采用的是电子行业普遍的ODM代工模式,即D公司负责设计研发、委托合规厂商生产供货,属于行业标准化操作,并非个人私下操控的利益往来。

赵律师还提交了企业正规ERP审批记录、行业价格调研报告,明确供货价格下调是原材料成本波动、规模化采购、ODM模式降本导致的正常市场行为,全程公开合规,无任何暗箱操作。侦查机关抛开行业惯例与客观流程,仅以合作年限、常规价格波动推定行贿,属于典型的主观入罪,完全违背商业逻辑与司法原则。

第四,侦查程序存在明显瑕疵,差别化对待导致侦查方向偏差。

吴某某最初亲笔指认的行贿人是Y某,侦查机关却未对Y某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反而仅凭吴某某一句翻供的虚假证言,就对钟某直接羁押,这种差别化对待明显不合理。赵律师就侦查程序瑕疵正式向检察机关提出异议,申请重新核查全案线索,纠正偏差的侦查方向。

辩护词节选
“辩护人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当对钟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一,核心言词证据虚假无效。吴某某在内部调查中自认收受Y某贿赂,在侦查阶段又翻供指认钟某,且亲笔书写1500万金额系捏造,其供述前后矛盾、自证虚假,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第二,全案无任何客观资金证据印证1500万行贿事实。商业贿赂案件中,资金流转是核心客观证据,本案既无转账记录,也无提现凭证,更无现金交付证据,证据链彻底断裂。

第三,指控仅凭十年合作关系主观推定有罪,违背证据裁判原则。双方合作采用ODM代工模式,供货价格波动符合市场规律,系正常商业行为。

第四,本案系吴某某为减轻自身罪责而捏造事实诬告,侦查程序存在明显瑕疵。恳请贵院依法对钟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赵飞全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逐页展示证据,指出吴某某供述中的矛盾之处,并提交了同类判例。

三、判决结果

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认为指控钟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500万元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对钟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钟某在被羁押数月后重获自由,避免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追责。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巨额指控+证据链断裂”争取存疑不起诉的标杆案例。涉案金额高达1500万元,一旦定罪,当事人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律师赵飞全通过精准把握证据审查标准,从“言词证据虚假、无资金流水佐证、主观推定违法、程序瑕疵”四个维度展开有力辩护,成功说服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证明,在商业贿赂案件中,如果指控仅有受贿人的虚假口供而无任何客观资金证据佐证,即便涉案金额再大,也可能被彻底推翻。专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律师赵飞全通过精细化证据审查,为当事人洗清冤屈,充分体现了其在商业贿赂犯罪辩护中的专业能力。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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