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钟某(化名)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公安机关指控,钟某开发并推广了一款名为“元宇宙挖矿”的虚拟币项目,该项目通过智能合约设定了层级返利机制,吸引了数千名用户参与,涉案金额高达数亿元。检方初步认为,钟某作为项目发起人,利用区块链概念包装传销本质,属于典型的网络传销组织者。2026年2月,案件移送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辩护过程
钟某的家属在得知情况后,紧急委托了北京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律师赵飞全。赵律师接受委托后,并未急于进行传统的法律辩护,而是敏锐地意识到本案涉及复杂的区块链技术问题,必须从技术底层寻找突破口。
赵飞全律师深入研究了该项目的智能合约代码,并聘请了第三方技术专家对代码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显示,该项目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外部市场的交易行为,而非内部人员的“拉人头”入门费。更重要的是,代码显示钟某并未掌握项目的私钥,无法操纵资金流向,项目运行完全依赖去中心化的算法,而非人为控制。
赵律师指出,传销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入门费”、“拉人头”和“团队计酬”,且组织者必须对资金和层级具有控制权。在本案中,钟某开发的是一个高风险的金融投资产品,而非传销工具。虽然项目存在夸大宣传,但其技术架构决定了它不具备传销组织严密的人身依附性和资金控制性。
为此,赵飞全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尽的《技术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论证钟某的行为更符合高风险投资的特征,缺乏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且未对组织发展起到策划、指挥的核心作用。
辩护词核心观点:
尊敬的检察官:
本案的核心在于区分技术创新与刑事犯罪的界限。辩护人提交的技术审计报告显示,涉案项目基于去中心化智能合约运行,被告人钟某并未控制私钥,无法操纵资金或强制设定层级返利。项目的收益来源于市场博弈,而非单纯的“拉人头”返利。钟某的行为属于技术中立范畴下的高风险商业创新,而非刑法意义上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将技术代码的自动执行等同于人的组织策划,属于客观归罪。恳请贵院坚守罪刑法定原则,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判决结果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北京专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律师赵飞全的辩护意见,认为钟某的行为不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证据不足,依法对钟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北京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律师在应对新型网络传销案件时的经典之作。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利用虚拟货币、区块链概念包装的传销活动层出不穷,给司法认定带来了巨大挑战。赵飞全律师没有停留在法律条文的表面,而是深入技术底层,通过“技术+法律”的双重辩护策略,成功还原了业务真相,避免了将技术创新误判为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