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律师赵飞全2026成功案例:足疗店前台受雇参与,从犯+认罪认罚+退赃获缓刑

2026-04-06

一、案件基本情况

吴某,某足疗店前台接待员。2025年期间,吴某在足疗店负责接待客人、登记信息、收取费用等日常前台工作,每月领取固定工资5000元。该足疗店被公安机关查获存在卖淫嫖娼活动,卖淫人员共计3人,吴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公诉机关以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提起公诉,认定吴某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家属在审判阶段委托了北京专业的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律师赵飞全。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在审判阶段接受委托后,经阅卷和会见发现,吴某系受雇员工,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家属已主动退缴违法所得。赵律师认为,吴某具有从犯、认罪认罚、退赃等从宽情节,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在法庭辩论阶段,赵飞全律师发表了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词节选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不持异议,但认为被告人吴某具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宣告缓刑。

第一,吴某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其仅按老板指令负责前台接待、登记信息、收取费用等基础性工作,未参与卖淫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决策,未参与卖淫女的招募和管理,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第二,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第三,吴某家属已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体现了真诚的悔罪态度。

第四,吴某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其犯罪系因法律意识淡薄、被他人利用所致,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第五,吴某有稳定的家庭,具备适用缓刑的监管条件,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综上,恳请合议庭综合考虑吴某的从犯地位、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赵律师向法庭提交了退赃凭证、认罪认罚具结书、社区评估报告等证据材料。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认定吴某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综合考虑吴某的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吴某当庭获释。

四、案例评析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量刑分为两档:一般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虽然法定刑较高,但通过专业的辩护,完全有可能争取缓刑或从轻处罚。特别是对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从犯,争取缓刑的空间较大。北京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律师赵飞全通过精准把握从犯认定这一核心从宽情节,结合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成功说服法院适用缓刑。北京专业的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律师在量刑辩护中,善于整合多重从宽情节,为当事人争取缓刑结果,充分体现了其在量刑辩护中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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