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男,28岁,无固定职业。2025年8月,李某通过微信联系,向他人贩卖冰毒0.8克,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查,买家系公安机关特情人员。公诉机关以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一年。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挖掘了李某的犯罪情节,发现本案存在特情引诱情节,买家系公安机关特情人员主动联系李某购买毒品,李某本无贩卖意图。此外,李某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
在辩护过程中,赵飞全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特情介入情况说明等,并发表了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词节选: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被告人李某当庭认罪认罚,辩护人对指控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但辩护人恳请法庭关注本案的特殊之处,对李某予以从轻处罚。
其一,本案存在特情引诱情节。买家系公安机关特情人员主动联系李某购买毒品,李某本无贩卖意图,属于‘犯意引诱’,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其二,涉案毒品数量极少,仅0.8克,社会危害性较小。
其三,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
其四,李某系初犯,无前科劣迹。
综上,辩护人认为,对李某判处低于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的刑罚,更能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本案存在特情引诱情节,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刑期较公诉机关的建议减轻了六个月。
本案中,北京贩卖毒品罪律师赵飞全通过深挖“特情引诱”这一关键情节,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大幅从轻处罚。这再次证明,即便当事人在认罪认罚的情况下,辩护工作依然大有可为,北京专业的贩卖毒品罪律师通过精细化辩护,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优量刑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