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串供伪证案——从犯地位之辩,擅长伪证罪的律师争取缓刑

2026-03-14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4年6月,赵某(化名)的朋友钱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赵某应钱某妻子请求,找到证人孙某,劝说其出具对钱某有利的证言,并陪同孙某前往公安机关作证。后经查实,孙某的证言系虚假。公安机关以伪证罪共犯对赵某移送审查起诉。

二、辩护过程

赵某家属委托赵飞全律师。作为擅长伪证罪的律师,赵律师全面分析案情后发现,赵某虽劝说孙某作伪证,但系受钱某妻子请求,未从中获利;其未参与虚假证言的内容编造,仅在传递信息层面发挥作用;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

在审查起诉阶段,赵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指出赵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同时提交类案检索报告,论证类似情节适用缓刑的先例。

三、判决结果

2024年11月,检察机关采纳赵飞全律师意见,以伪证罪对赵某提起公诉,同时认定从犯情节。法院经审理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四、案例评析

伪证罪共犯案件中,准确区分主从犯是量刑关键。赵飞全律师通过剖析赵某的实际作用,成功认定为从犯并争取缓刑,体现了专业的伪证罪律师在共同犯罪辩护中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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