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李某(化名)受朋友张某委托,代收一个标注为“茶叶样品”的快递包裹。李某按指示将包裹暂存于自家车库,未拆封检查。一周后,警方在张某住所查获同类毒品,顺藤摸瓜在李某车库起获涉案包裹,内藏甲基苯丙胺50克。李某辩称对包裹内容物不知情,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对其刑事拘留。
李某家属紧急委托赵飞全律师介入。作为经验丰富的取保候审律师,赵律师第一时间会见李某,详细了解受托代收包裹的经过。赵律师发现,李某与张某系多年好友,此前多次互相代收快递,从未出过问题;张某告知包裹系“茶叶样品”,李某有合理理由相信;200元代收费系张某随口说的“喝茶钱”,与本地劳务市场价格相当,并非“远超正常报酬”。
在审查批捕环节,赵飞全律师作为主办刑事辩护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详细法律意见书,核心论点在于:推定“明知”必须以“被告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为前提。李某对受托代收包裹有合理解释,且无证据证明其接触过毒品包装、知晓包裹内物品,不符合《昆明会议纪要》规定的推定情形。赵律师同时提交李某与张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张某确称包裹为“茶叶样品”。
2021年4月,检察机关采纳赵飞全律师辩护意见,认为认定李某主观明知证据不足,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随后侦查机关撤销案件,李某重获自由。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核心在于“明知”的认定。赵飞全律师精准把握推定规则的适用边界,成功将案件拦截在侦查阶段。这提醒我们,面对受托代收包裹涉毒的案件,专业的刑事案件律师及时介入,能够有效区分“明知”与“不知情”,避免当事人被错误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