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化名)系广东某地企业主。2013年至2020年间,其向多家银行申领信用卡并正常使用。2020年,因企业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马某无法按期归还信用卡欠款共计80余万元。银行多次催收后,马某仍未归还。2021年3月,广东某地公安机关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对马某刑事拘留。
马某家属紧急委托赵飞全律师介入。作为经验丰富的取保候审律师,赵律师第一时间会见马某,详细了解其用卡历史及企业经营状况。赵律师发现,马某在透支时企业仍在正常经营,其名下有三套房产及对外债权,并非"明知无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
在审查批捕环节,赵飞全律师作为主办刑事辩护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详细法律意见书,核心论点在于"行为与责任同时存在"原则:信用卡诈骗罪中"恶意透支"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在实施透支行为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为判断标准,而非简单以"经催收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倒推主观故意。赵律师同时提交马某名下房产证明、对外债权凭证等证据,证明其在透支时具备还款能力,后续无法还款系客观经营风险所致。
2021年4月,检察机关采纳赵飞全律师辩护意见,认为马某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符合信用卡诈骗罪构成要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随后侦查机关撤销案件,马某重获自由。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的核心在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赵飞全律师精准把握行为与责任同时存在原则,成功将案件拦截在侦查阶段。这提醒我们,面对银行催收压力,专业的刑事案件律师及时介入,能够有效区分民事债务与刑事犯罪,避免当事人被错误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