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从犯认定不起诉案 —— 刑事律师赵飞全精准区分主从

2026-03-12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2年6月,当事人刘某(化名)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指控称,刘某在某网络赌博平台注册成为代理,通过分享个人邀请码发展下线会员10余人,累计赌资流水80余万元,获利1.2万元。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但表示自己仅为普通玩家,因平台推广活动偶然成为代理,并未主动组织赌博。家属委托刑事律师赵飞全担任辩护人。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作为经验丰富的刑事辩护律师,第一时间完成刑事律师会见,详细了解刘某参与赌博及成为代理的过程。通过阅卷发现,本案核心问题在于主从犯认定:刘某系底层代理,仅为赌博网站发展会员,未参与网站运营、未接受投注、未招募下级代理,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1。赵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详细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援引2022年开设赌场罪司法实践中关于代理型案件的认定标准,指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司法精神,对于仅为赌博网站发展会员的底层代理,应当认定为从犯;且刘某获利较少、系初犯、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不起诉-2。作为知名的刑事律师,赵律师多次与检察官沟通,强调刘某与网站建立者、高级代理在作用上的本质区别。

三、判决结果
检察机关采纳赵飞全律师意见,认为刘某虽构成开设赌场罪,但系从犯,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代理型开设赌场罪从犯认定案件。根据司法实践,网络赌博代理分为"发展会员型代理"和"接受投注型代理",前者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1。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的刑事案件律师,精准把握主从犯区分标准,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结果,避免了刑事案底对当事人人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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