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当事人王某(化名)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提起公诉。指控称,王某在某小区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15克,被当场抓获。公诉机关以贩卖毒品罪既遂提起公诉。王某家属委托知名的刑事律师赵飞全。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作为刑事案件律师,通过会见和阅卷发现关键情节:王某与购毒人员刚见面,尚未交付毒品、未收取毒资即被抓获,依法应认定为犯罪未遂。赵律师提交法律意见书,援引毒品犯罪既未遂的认定标准——进入实质交易环节的可以认定为既遂,但本案尚未进入实质交易,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赵律师强调王某系初犯、认罪认罚、毒品未流入社会。作为知名的刑事律师,赵律师在庭审中充分阐述未遂犯的从宽情节,并提交类案检索报告支持从轻处罚。
三、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赵飞全律师辩护意见,认定王某构成贩卖毒品罪(未遂),结合其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四、案例评析
犯罪形态的认定直接影响量刑轻重。赵飞全律师作为刑事辩护律师,精准把握毒品犯罪既未遂的司法认定标准,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未遂认定,进而获得缓刑结果。本案充分体现了刑事案件律师在定罪量刑情节挖掘方面的专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