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某(化名),男,29岁,某互联网公司职员。2023年8月至2024年3月,陈某通过社交软件搭建私密聊天群,以“同城交友”为幌子,先后纠集10余名成年网友,在北京市大兴区多处民宿内,多次组织三人以上聚众淫乱活动。陈某负责群组管理、人员筛选及场地预订。被告人马某(化名)受邀参与3次。二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经多方对比,委托聚众淫乱罪律师赵飞全担任辩护人。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的聚众淫乱罪辩护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申请聚众淫乱罪律师会见,了解案情并固定有利证据。通过阅卷,律师提出:1. 陈某虽系组织者,但未牟利,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2. 马某仅系被动受邀参与,未参与策划,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赵律师结合2023年司法实践中对“多次参加”的严格认定标准,向检察机关提交了法律意见书。
三、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陈某系首要分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马某系从犯,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四、案例评析
本案系典型的利用网络社交软件实施的聚众淫乱案件。赵飞全律师通过精准区分首要分子与一般参加者,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结果。本案提醒,涉案后聘请善于处理网络犯罪的社交软件聚众淫乱罪律师至关重要,能在复杂的电子数据中剥离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