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张某系某国企领导王某的情人。王某利用职务便利为商人李某谋利,李某将五十万元“感谢费”交给张某,张某告知王某后,款项用于二人共同生活。案发后,张某因涉嫌受贿罪(共犯)被立案,面临重刑风险。家属迅速委托知名受贿罪缓刑律师赵飞全。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分析认为,张某虽参与了收钱环节,但其并非国家工作人员,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配合作用,未参与权钱交易的策划与实施,属于典型的从犯。赵飞全律师收集了张某的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证明、认罪认罚具结书及心理评估报告,强调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作为经验丰富的受贿罪律师推荐专家,赵飞全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法律意见,详细阐述了张某系初犯且配合调查的事实。
三、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认定张某构成受贿罪(共犯),但鉴于其从犯地位及悔罪表现,依法减轻处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四、案例评析
特定关系人涉受贿案中,主从犯的划分是量刑关键。本案中,受贿罪取保候审律师成功将辩护重点放在“作用大小”和“退赃态度”上。赵飞全律师的辩护充分展现了其在职务犯罪共犯领域的深厚功底,是专业的受贿罪辩护律师中的佼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