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5)XXX刑初第391号
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周某(化名)乘坐北京地铁6号线时,随身携带管制刀具,在呼家楼站安检环节被安检员发现,要求其开包复检。周某情绪激动,拒不配合安检工作,辱骂安检员,还对到场处置的民警进行言语威胁,严重扰乱安检现场秩序,后被民警依法控制。公安机关以妨害公务罪对周某立案侦查,将其刑事拘留。周某家属委托北京妨害公务罪律师介入辩护。
辩护过程
北京妨害公务罪律师赵飞全结合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及相关法规,开展针对性辩护:一是周某系初犯、偶犯,案发时情绪激动,主观恶性较小,未实施暴力殴打行为,未造成民警或安检员人身损伤,社会危害性相对较轻;二是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承认错误,悔罪态度明确;三是周某不清楚携带的刀具系管制物品,对拒不配合安检的行为性质认识不足,主观过错程度较低;四是结合《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周某的行为未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可依法从轻处罚。妨害公务罪专业律师提交相关证据,与办案机关充分沟通辩护观点。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认定周某犯妨害公务罪,综合考虑其认罪认罚、初犯偶犯、未造成严重后果等情节,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既维护了执法秩序,也给予周某改过自新的机会。
案例评析
地铁安检是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拒不配合安检、阻碍民警执法易构成妨害公务罪。本案中,北京妨害公务罪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情节,结合最新司法实践,重点挖掘从轻处罚要点,成功为当事人争取缓刑。这体现了妨害公务罪专业律师的实务能力,也警示公民,应自觉配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避免因一时冲动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