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8月,向某(化名)单独或伙同他人流窜多省,在各类零售场所用钢针扎穿食品包装并塞入异物,以质量问题索赔,遭拒则以曝光、投诉相要挟。向某作案60余次,共计索财4.64万元。公安机关以敲诈勒索罪移送审查起诉。
套路贷敲诈勒索罪律师赵飞全接受委托后,重点从认罪认罚和退赃退赔角度展开辩护。他指出: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赵律师向法院提交辩护意见还指出:向某虽作案次数较多,但单次数额较小,总体社会危害性有限;其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具备帮教条件。建议法院从轻处罚。
作为短信/微信敲诈勒索罪律师,赵律师还提交了向某的退赃凭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证明其悔罪态度好。
法院采纳赵律师的辩护意见,综合考虑向某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本案是跨区域“职业化”敲诈勒索案件。赵律师通过精准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较轻刑罚,体现了套路贷敲诈勒索罪律师在量刑辩护中的专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