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机关: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1月,申某(化名)之子被邻居郭某某家拴养的狗咬伤,申家将狗摔死引发纠纷。当晚,郭某某及亲属多人砸破申家玻璃、踹门闯入申家院内,持铁锨、棍棒与申某等人发生扭打。申某在混乱中拿起窗台刀具挥刺,致郭某某左股动脉离断失血性休克死亡。检察机关以申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未认定防卫性质。
故意伤害罪防卫过当律师赵飞全接受委托后,深入研究正当防卫最新司法政策,制定了“防卫过当+被害人重大过错+自首”的辩护策略。
第一,论证防卫性质。赵律师通过监控录像、证人证言证明,郭家多人深夜砸门闯入、持械攻击,申某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根据相关指导意见,对非法侵入住宅、暴力攻击行为,可以实施防卫。
第二,界定防卫限度。赵律师指出,申某面对多人围殴、情况危急,虽造成死亡后果,但系在极度恐惧和混乱中实施,不应苛求防卫手段完全相当。防卫过当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第三,被害人重大过错。郭某某等人非法侵入住宅、持械攻击,对案件发生负有全部责任,系重大过错。
第四,自首情节。申某案发后未逃离,到案后如实供述,依法构成自首。
在庭审中,赵律师援引相关裁判规则,强调对防卫性质的准确认定。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申某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依法减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害人重大过错、自首等情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申某有期徒刑七年。
本案是故意伤害罪防卫过当律师在致人死亡案件中成功减轻处罚的典型案例。赵飞全律师紧扣防卫性质这一核心争点,通过对案件起因、侵害紧迫性、防卫手段的综合论证,成功将罪名定性为防卫过当,实现大幅减轻处罚,体现了最新司法政策对防卫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