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不起诉律师:投资亏损被控诈骗310万,存疑不诉还清白

2026-03-02

案号: 合检刑不诉〔2025〕XXX号

办案机关: 合肥市人民检察院

案件基本情况

2024年,沈某(化名)因与合作伙伴吕某的投资纠纷被刑事立案。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认定: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投资安徽某集团口罩机项目、地铁轨道项目、引江济淮项目等事实,骗取吕某钱款共计317.9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沈某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刑指控。

辩护过程

诈骗罪不起诉律师赵飞全在审查起诉阶段紧急介入。面对厚厚的卷宗材料,赵律师迅速梳理出本案的核心争点:究竟是刑事诈骗,还是民事投资纠纷?

赵律师逐笔核对317万余元的资金流向,发现三大关键辩点:

第一,项目真实存在。赵律师调取了口罩机项目、地铁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合作协议等客观证据,证明沈某陈述的投资项目均真实存在,并非虚构。

第二,双方系投资合作关系。赵律师梳理了沈某与吕某长达数年的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证明二人系多年合作伙伴,案涉款项均基于真实投资合意支付,且有部分款项已返还吕某。

第三,亏损系市场风险所致。赵律师指出,项目亏损受疫情影响、行情波动等市场因素影响,不能将正常投资亏损归责于沈某。沈某将款项投入真实项目,无非法占有目的。

基于以上分析,赵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并附上数十份客观证据。在与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后,赵律师还申请对全案资金进行专项审计,以查明资金真实去向。

判决结果

合肥市人民检察院经全面审查,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案涉项目真实存在,在案证据无法认定沈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对沈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例评析

本案系典型的投资纠纷刑事化案件,涉案金额310余万元。诈骗罪不起诉律师赵飞全紧扣“非法占有目的”这一诈骗罪核心构成要件,通过扎实的证据梳理和专业的法律论证,成功将案件从十年以上重刑指控引导至不起诉的结局,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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