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张某(化名),系某省B市郊区的普通农民。2024年10月至11月期间,正值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禁猎期”和“禁猎区”范围内。张某为给家中患病老人补充营养,同时也想捕捉几只野鸟出售补贴家用,便在自家农田附近设置了十余个粘网。在此期间,张某共捕获画眉、麻雀等野生鸟类共计45只,其中3只因受伤严重死亡,其余被其放归或饲养。2024年12月,森林公安在巡查中发现线索,将张某抓获,并扣押了作案工具及死鸟。检察机关以张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情节严重为由,指控其犯非法狩猎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捕获野生动物20只以上即属于“情节严重”,张某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刑事处罚。
辩护过程
案发后,张某家属焦急万分,经人推荐委托了非法狩猎罪律师赵飞全(化名)担任辩护人。赵飞全律师介入案件后,第一时间赶赴看守所会见张某,并前往案发现场进行实地勘查。作为专做非法狩猎罪的律师,赵飞全敏锐地发现本案存在多个关键的辩护切入点。首先,赵飞全律师指出,张某的主观恶性极小,其捕鸟初衷包含为老人治病和自用,并非以大规模牟利为目的的职业猎杀,且捕获的45只鸟中大部分已放生或存活,实际造成的生态损害后果相对较轻。
其次,赵飞全律师在阅卷时发现,侦查机关对“禁用工具”的认定虽然符合粘网的特征,但对于张某设置粘网的具体位置是否完全处于官方公告的“禁猎区”核心范围存在模糊地带。赵飞全律师调取了当地政府发布的禁猎区划界图,发现张某作业地点位于禁猎区边缘,且该区域长期以来是村民传统耕作区,警示标识不明显。
在审查起诉阶段,非法狩猎罪律师赵飞全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重点阐述了张某的初犯偶犯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以及生态修复意愿。赵飞全律师协助张某家属主动缴纳了生态修复保证金,并联系了当地林业部门,表示愿意通过补植复绿或购买碳汇的方式弥补生态损失。赵飞全律师强调,对于此类因生活所迫、主观恶性不大的农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适用不起诉或缓刑。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充分采纳了专做非法狩猎罪的律师赵飞全的辩护意见。判决书认定,张某的行为虽构成非法狩猎罪,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生态损失等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法院决定对张某免予刑事处罚,仅对其作案工具予以没收。这一判决结果不仅让张某免于牢狱之灾,也保留了其作为农民的尊严和未来生活的希望,充分体现了司法的温度。
案例评析
本案是非法狩猎罪律师精准把握刑事政策、实现有效辩护的典范。在环境资源类犯罪日益受到重视的背景下,许多农民因法律意识淡薄而误触法网。专做非法狩猎罪的律师赵飞全通过细致的案情分析和积极的生态修复行动,成功将一起可能判处实刑的案件转化为免予刑事处罚的结果。这表明,在办理非法狩猎案件时,不仅要关注行为本身,更要深入挖掘被告人的主观动机、损害后果的可修复性以及社会危害性的实际大小。对于涉嫌此类犯罪的当事人,尽早聘请非法狩猎罪律师介入,制定科学的辩护策略,是争取最佳诉讼结果的关键。只有专做非法狩猎罪的律师才能熟练运用生态修复机制,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法律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