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做贪污受贿罪刑事律师赵飞全:某市住建局原局长李某受贿案深度解析

2026-03-01

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李某(化名),原系某省A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2018年至2023年期间,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审批、规划许可办理及工程款拨付等环节,为某建筑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化名)等五人谋取利益。经查,李某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80余万元,其中包含现金、高档字画及一套未过户的房产。2024年5月,李某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随后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指控其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辩护过程
李某家属经多方打听,委托了专做贪污受贿罪刑事律师赵飞全(化名)担任其辩护人。赵飞全律师介入后,立即开展了详尽的阅卷与会见工作。在全面梳理证据链后,赵飞全律师发现,指控中关于“未过户房产”的价值认定存在重大争议,评估报告未扣除房屋存在的重大瑕疵及市场波动因素;同时,部分现金收受事实仅有行贿人口供,缺乏客观资金流向佐证,属于“孤证”。
作为贪污受贿罪专业律师,赵飞全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便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主张剔除证据不足的事实,并重新核定涉案金额。在庭审过程中,赵飞全律师紧扣“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的对应关系,针对控方指控的几笔关键事实进行了有力质证,指出部分款项实为正常民间借贷或礼尚往来,并非权钱交易。赵飞全律师强调,李某在案发前曾有主动退还部分款项的行为,且到案后如实供述,具有法定从轻情节。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贪污受贿罪律师辩护团队的核心意见。判决书显示,法院核减了证据不足的受贿事实共计120万元,并将未过户房产的价值予以大幅调低。最终认定李某受贿金额为350万元。鉴于李某具有坦白、退赃及部分犯罪事实不予认定的情节,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相较于控方建议的无期徒刑,量刑结果实现了重大突破。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专做贪污受贿罪刑事律师精准辩护的典型案例。在受贿案件中,涉案金额的认定直接决定量刑档次,从“数额特别巨大”降档至“数额巨大”,刑期可能相差数年甚至更久。贪污受贿案件律师赵飞全通过细致的证据分析,成功剥离了不实指控,体现了极高的专业素养。对于面临此类指控的当事人而言,寻找一位专业贪污受贿罪律师至关重要,只有深耕该领域的贪污受贿罪律师辩护专家,才能在复杂的司法实践中找到突破口,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案案号:(2025)某刑初字第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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