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5)XX 刑初第 302 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黄某(化名),女,1995 年生,某公司出纳。受部门经理指使,协助划转公司资金196 万元,未获取利益、未参与使用。公诉机关按共犯起诉。黄某家属通过业内推荐挪用资金罪找律师,委托找挪用资金罪律师赵飞全辩护。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聚焦从犯认定:
地位作用区分:黄某仅执行指令、无决策权、无获利,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数额与用途:资金用于经营,未挥霍、未逃匿,社会危害性较小。
全额退赔:配合退赃,取得公司谅解。
初犯偶犯:无前科、认罪悔罪、人身危险性低。
量刑意见:建议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三、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黄某为从犯,判决:
被告人黄某犯
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
八个月,缓刑一年。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挪用资金罪从犯轻判的典型范例。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挪用资金罪律师,精准区分主从犯,为底层员工争取最大从宽。提示:财务、出纳、助理等被指使参与挪用的,挪用资金罪找律师应尽早做从犯辩护,大幅降低刑期甚至争取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