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典型案例

2026-02-27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5月,某市汇鑫产业园区管委会突然调整入驻商户租金减免政策,大幅提高物业管理费用,且未兑现前期承诺的运营扶持补贴,导致园区内数十家商户经营成本激增,部分商户濒临倒闭。商户李某作为牵头人,多次与管委会沟通协商未果后,于2025年6月12日,组织商户王某、张某等30余人,在园区管委会办公大楼大厅聚集、静坐,阻拦工作人员及外来办事人员进出,张贴维权标语,大声喧哗,致使管委会办公工作全面停摆近10小时,正常办公秩序遭到严重破坏,部分政务服务无法正常开展,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出警处置,对聚集人员进行劝离,期间李某等人拒不配合,与执勤民警发生轻微争执,但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物损毁。经查,李某系该聚集事件的组织者、策划者,王某、张某等人积极参与,主动配合李某实施静坐、阻拦等行为。2025年6月15日,公安机关以李某、王某、张某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立案侦查,同年7月20日,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三人刑事责任。李某、王某、张某家属得知后,第一时间委托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律师赵飞全担任辩护人,希望通过专业的刑事辩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争取从轻、从宽处罚。

二、辩护过程

作为长期深耕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辩护领域的专业律师,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律师赵飞全接受委托后,立即投入案件办理,结合最新司法实践及相关法律规定,开展了全面细致的辩护工作,充分体现了其办理该类案件的专业性。
首先,赵飞全律师多次会见李某、王某、张某三人,详细了解案件起因、经过及当事人主观意图,核实案件细节,确认三人聚集维权的初衷是为维护自身合法经营权益,主观上无恶意扰乱社会秩序的故意,仅因维权方式不当触犯法律。其次,赵飞全律师全面查阅案件卷宗,梳理证据材料,重点核查公安机关收集的现场监控、证人证言、当事人供述等证据,发现本案系园区政策调整引发的民事纠纷升级,商户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与恶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存在本质区别。
结合2025年以来“少捕慎诉慎押”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最新司法政策,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律师赵飞全制定了针对性的辩护策略,向法庭提出以下辩护意见:一是本案系民事纠纷引发,当事人主观恶性极小,不同于故意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二是当事人未实施打砸、暴力殴打等过激行为,未造成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三是李某、王某、张某均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四是赵飞全律师积极促成当事人与园区管委会达成和解协议,管委会调整了部分不合理政策,补发了部分扶持补贴,当事人主动向管委会道歉,矛盾得到彻底化解,有效降低了社会危害后果。
庭审过程中,赵飞全律师围绕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构成要件,结合案件事实及最新司法实践,精准辨析罪与非罪、主从犯界限,逻辑清晰、论据充分地发表辩护意见,逐一回应公诉机关的指控,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庭的充分重视。

三、判决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张某聚集多人扰乱汇鑫产业园区管委会正常办公秩序,致使办公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但法院同时采纳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律师赵飞全的全部辩护意见,综合考量本案的犯罪起因、当事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认罪认罚态度及和解情况,依法对三人从轻处罚。
最终,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作为首要分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王某、张某作为积极参加者,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三人缓刑考验期均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作出后,李某、王某、张某均表示服判,不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提出抗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民事纠纷引发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案件,结合最新司法实践,充分体现了我国刑法“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彰显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律师在案件办理中的重要作用。
从法律适用来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等活动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本案中,李某等人聚集30余人在管委会办公区静坐、阻拦,导致办公秩序停摆近10小时,情节严重,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但结合案件起因、当事人主观意图及社会危害性,并未达到必须从重处罚的程度。
从辩护价值来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律师赵飞全的专业辩护,精准把握了最新司法政策导向,立足案件事实,找准辩护切入点,通过区分当事人主观恶性、辨析社会危害性、促成矛盾化解等方式,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处罚,既体现了法律的惩戒功能,又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经济效果的统一。
从社会警示来看,本案提醒公民、个体工商户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应当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切勿采取聚集、静坐、阻拦等过激方式,否则即使诉求具有合理性,一旦触犯法律,仍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也提醒相关单位在制定、调整政策时,应充分听取相关群体的意见,妥善处理矛盾纠纷,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
此外,本案也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辩护提供了参考范本,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应注重结合案件具体事实,精准适用最新司法政策,重点围绕当事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认罪认罚态度及矛盾化解情况等方面展开辩护,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案件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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