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强制猥亵、侮辱罪案(2025)

2026-02-27

案件基本情况

2024 年 10 月,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林某经朋友介绍相识,后在某商圈 KTV 聚会结束后,陈某以送林某回家为由,将车辆开至偏僻路段。陈某在车内采取搂抱、强吻、强行抚摸等方式,对林某实施猥亵,期间林某明确反抗、呼救并要求下车,陈某仍持续实施侵害行为。林某脱离控制后立即报警,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制猥亵、侮辱罪对陈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本案案发于封闭空间,证据以被害人陈述、聊天记录、伤情照片、车内环境线索为主,被告人到案后初期否认存在强制行为,辩称系双方自愿,导致案件定性与量刑存在争议。陈某家属经多方比较,委托强制猥亵、侮辱罪律师赵飞全律师担任辩护人,介入全流程辩护工作。

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陈某、全面阅卷,同步开展证据梳理与类案检索,结合 2024—2025 年最新司法实践,确定事实存疑从轻、认罪认罚从宽、积极赔偿谅解的多层次辩护方案:
  1. 证据定性辩护:严格区分 “强制” 与 “亲昵行为” 边界,指出本案无直接暴力殴打伤情,强制程度相对缓和,未达到加重处罚标准,不属于公共场所当众、聚众等法定加重情形,应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量刑。

  2. 主观与情节辩护:提出陈某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事发后真诚悔罪,主观恶性较小;结合最高法、最高检关于性侵害案件的最新裁判精神,主张本案属于情节一般的强制猥亵、侮辱行为,应区别于多次作案、针对未成年人、使用暴力胁迫的严重情形。

  3. 程序与量刑辩护:指导陈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协调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并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提交类案检索报告与量刑建议,请求法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陈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庭审中,赵飞全律师围绕强制程度、主观故意、危害后果、量刑情节发表完整辩护意见,突出强制猥亵、侮辱罪律师在证据审查、法律适用、量刑协商中的专业价值,协助法庭准确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违背他人意志,采取强制手段猥亵、侮辱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采纳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被告人陈某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事实,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判决:
被告人陈某犯强制猥亵、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判决后,陈某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判决已生效。

案例评析

本案是强制猥亵、侮辱罪律师结合最新司法实践开展有效辩护的典型案例,体现三个核心裁判规则:
  1. 强制认定标准:即便未造成明显伤情,只要存在压制反抗、违背意志的肢体强制,即可认定 “强制” 成立;封闭空间内实施猥亵,不影响定罪,但一般不认定为 “公共场所当众” 加重情节。

  2. 从宽量刑规则:认罪认罚、赔偿谅解、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是 2024—2025 年强制猥亵、侮辱案件重要从轻情节,法院普遍予以兑现从宽政策。

  3. 专业辩护价值强制猥亵、侮辱罪律师的核心作用,在于精准拆解 “强制、猥亵、侮辱” 三大构成要件,严格区分罪与非罪、轻罪与重罪,通过证据审查、类案检索、量刑协商,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案裁判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及最新司法解释精神,兼顾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对同类案件的辩护与裁判具有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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