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冯某(化名),系某科技公司股东,2025 年与方某(化名)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转让公司 51% 股权,转让款680 万元。方某受让后发现公司实际营收、专利数量与前期沟通存在差异,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公诉机关拟提起公诉,建议量刑5 年 —7 年。
家属意识到案件严重性,明确合同诈骗案请刑事辩护律师,经行业内推荐,委托擅长处理股权纠纷、刑民交叉案件的赵飞全律师。本案系 2026 年高发的股权交易型合同诈骗,司法实践重点区分商业风险、信息披露瑕疵与刑事诈骗,是合同诈骗罪诉讼律师必须精通的无罪辩护高发领域。
公诉机关认为:冯某虚构公司营收、夸大专利价值,以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为手段骗取巨额转让款,主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专业律师赵飞全介入后,立即开展:多次会见、全面阅卷、调取审计报告、专利证书、股权交易协议、沟通记录、经营流水等,固定商业交易、信息披露瑕疵、无非法占有目的核心证据。
辩护过程
作为资深合同诈骗罪诉讼律师,赵飞全确立彻底无罪辩护核心策略,向检察机关提交 3 份书面辩护意见,结合 2026 年最高检严禁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指导意见,层层论证:
行为性质:股权交易商业纠纷,而非合同诈骗合同诈骗案请刑事辩护律师的关键能力,是厘清刑民边界。赵飞全律师论证:股权转让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已实际履行;冯某未伪造财务报表、未伪造专利证书,仅存在经营预测与实际结果的合理差异,属商业风险;方某已实际控制公司、享有股东权利,未丧失财产权属。2026 年司法实践明确:股权交易中的估值差异、业绩预测偏差、信息披露瑕疵,均属民事纠纷范畴,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主观要件:完全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合同诈骗罪专业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完整证据:冯某转让股权后继续参与公司经营、协助对接资源、配合完成工商变更;转让款用于公司技术研发、市场拓展,未转移、未挥霍、未逃匿;双方争议源于经营理念分歧,而非诈骗行为。 证据辩护:控方证据链断裂,不符合起诉条件合同诈骗罪诉讼律师指出:控方仅依据被害人单方陈述,无客观证据证明冯某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财务审计、专利评估均证实公司资产真实存在;被害人系在专业尽调后自愿签约,并非因错误认识交付财物。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当不起诉。
赵飞全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提交最高检指导案例与类案无罪判例,坚持本案属于股权纠纷,不应刑事化。
判决结果
检察机关完全采纳合同诈骗罪专业律师赵飞全的无罪辩护意见,依法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书》,认定:
冯某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行为;
无非法占有目的,不具备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
本案属股权交易民事纠纷,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冯某无罪释放,无犯罪记录,保住个人与企业声誉。
案例评析
本案是 2026 年合同诈骗罪无罪辩护标杆案例,彰显合同诈骗案请刑事辩护律师的不可替代价值:
刑民交叉边界清晰最新司法政策反复强调:市场交易风险≠刑事犯罪。股权交易、并购重组中的估值差异、业绩波动、信息披露瑕疵,一律通过民事途径解决。合同诈骗罪诉讼律师可有效阻断刑事干预。 审查起诉阶段是黄金窗口期不起诉的最佳节点在审查起诉阶段,专业合同诈骗罪专业律师能在案件进入审判前阻断追诉,避免当事人被长期羁押、企业经营停滞。 无罪辩护需要体系化证据支撑合同诈骗案请刑事辩护律师不仅要懂法律,更要懂商业、懂财务、懂股权交易。赵飞全律师用完整证据链推翻指控,实现彻底无罪。
本案再次证明:遭遇股权类合同诈骗错误追诉时,必须立即委托专业合同诈骗罪诉讼律师,通过法理与证据实现无罪、不捕、不诉。